問:人民團體會址有區域限制?
答:人民團體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,並得設分支機構(派出單位:如辦事處)。會址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以外之其他地區。
問:會員或發起人之住宅可否作為會址?
答:只取得准予使用一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(如租約或借用同意書等)面積不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即可,但應提經理事會通過。
問:非設籍國內能否加入為會員?
答:會員應設籍於組織區域內,非設籍於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內者,不得為會員。
問:舉行籌備會或成立大會有無地區限制?
答:法無明定,但應於組織區域內開會為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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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籌備委員如何產生有無人數限制其工作為何?
答:於發起人會議由發起人互推產生,其名額至少七人以上,負責辦理籌備事宜。
問:籌備期間,聯絡處可否更動?
答:如確有變動必要,可提經籌備會議通過後,向主管機關報備。
問:籌備期間能否聘僱工作人員?
答:籌備期間得聘請必要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,但工作性質與支給報酬應提經籌備會議通過。
問:籌備期間經費收入如何開立收據?
答:暫以籌備會名義蓋用籌備會主任委員印章開立臨時收據,並留存根備查,俟正式核准立案後,換給正式收據。
問:籌備期間,能否以該籌備會名義舉辦活動?
答:籌備期間有法定時效,必須完成的籌備工作頗多,籌備會應儘可能依法定籌組進度辦理相關籌備事宜,且該團體既尚未正式核准立案,不宜以該團體名義舉辦活動。
我們一路秉持著真誠.積極.負責任的專業態度,竭力滿足您所有需求,於合作前將充分說明組織立案流程.核駁可能性,同時提供您最審慎.保守的評估及建議,合法協助每一個團體成功立案。
期許您給予我們合作機會,我們將會成為您最堅強的後盾。
成立協會需準備以下:
1. 協(學)會名稱
2. 協(學)會的願景(約200字)
3. 30位以上的發起人(戶籍地或工作地至少應分佈7個縣市)
出處: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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